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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生活垃圾焚烧炉使用一段时间后焚烧效果不好是为什么?

信息来源:垃圾焚烧炉| 发布日期:2019-04-11| 浏览量:2119

尽管垃圾分类有利于垃圾焚烧,但并不能认为垃圾分类是垃圾焚烧的必要条件。实际上,江苏生活垃圾焚烧炉的焚烧技术是一种能够适应处理混合垃圾的典型技术,目前世界上大部分采用垃圾焚烧的城市并没有做到也没有必要做到垃圾完全分类。但垃圾分类是垃圾焚烧的充分条件,因为垃圾分类能助力焚烧处理做得更好,可起到减量(减少垃圾处理量)、减排(减少污染排放量)、提质(改善燃烧工况)、提效(提高发电效率)等作用。

1、滞留时间

滞留时间是指废物中有害成份在焚烧条件下发生氧化、分解,然后完成无害化物质所需的时间,停留时间的长短直接影响焚烧的销毁率,也决定炉膛的具体尺寸。影响滞留时间的因素很多,如焚烧温度、空气过剩系数和空气在炉内同废物的混合程度等。为保证废物及燃烧产物全部分解,废物在焚烧炉内600℃左右停留约1小时左右。

2、焚烧温度

焚烧温度是指废物中的有害成份在高温下氧化、分解、直至破坏达到的温度。一般来说提高焚烧温度有利于废物有害物质的破坏并可抑制黑烟的产生,但温度过高不仅加大燃料耗量,还增加了烟气中氮氧化物的含量。因此,在保证销毁率的前提下采用适当的温度较为合理。废物中的有害微生物在70~100℃左右大部分不能生存,处理一般短链有机物的焚烧温度在700~800℃,所以在本方案中炉体温度能够满足此类废物的焚烧温度。

江苏生活垃圾焚烧炉

3、扰动

为使废物及燃烧产物全部分解,必须加强空气与废物、空气与烟气的充分接触混合,扩大接触面积,使有害物在高温下短时间内氧化分解。焚烧炉有独特的供风系统,且有足够的风压以加强系统与废物和烟气的混合程度。

4、过剩空气系数

物料燃烧所需空气量是由理论空气量和过剩空气量两部分组成。两者的总和决定了焚烧过程中的氧气浓度,而过剩空气量决定了烟气中的含氧量。生活垃圾焚烧炉炉膛中的氧气浓度、物料及烟气同氧的混合程度严重影响着物料的燃烧速度和烧净率。过量空气量过大可提高燃烧速度和烧净率,但会增大辅助燃料量、鼓风量、引风量以及尾气处理规模,是不经济的。反之,过量空气量太小,则燃烧不完全,甚至产生黑烟,有害物质分解不彻底.一般空气过剩量取理论空气值的30~50% 。

对于高标准垃圾焚烧厂来说,不但应该在合理的成本下安全和有效地处理垃圾,而且应该努力做到降低污染排放,所以它理应同时满足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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